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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企业会员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日期:2020-08-14   浏览量: 次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作者:协会秘书处

为进一步推进协会企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》和《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协会企业会员发展、管理等相关事项规定如下。

一、企业会员入会条件

1.拥护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,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有加入协会的意愿,并具有一定的履行职责能力;

2.依法进行工商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3.原则上从事高校后勤服务两年以上、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;

4.由协会秘书处、协会专委会或高校会员单位(2个及以上)推荐。

二、入会程序

1.提交入会申请和相关材料:

1)《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发展企业会员申请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;

2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;

3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;

4)由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或2个及以上高校出具的关于从事高校后勤服务两年以上、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;

5)其他材料:企业宣传册、荣誉证书等。

2.协会公开发布征集企业会员的通知,通知中包含入会办法、条件、征集类别等。申请入会的企业需按规定将材料提交至协会秘书处初审。

3.协会秘书处组织协会领导、学校会员单位代表、有关专家,对申请入会的企业名单进行商讨,确定拟发展会员名单。

4.协会秘书处组织协会领导、学校会员单位代表、有关专家,对拟发展企业会员进行实地调研、考察,同时广泛征询意见。

5.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拟发展会员名单,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6.将名单报送至上级业务指导单位(山西省教育厅)、民政注册单位(山西省民政厅)备案。并向山西省财政厅报送名单及会费收取标准。

7.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8.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,发给会员证,并向社会公示。

三、企业会员会费

(一)会费标准

参照兄弟省市协会(学会)做法和有关规定,拟将企业会员的会费标准定为10000元/年。

如修改会费标准,需由理事会通过,提交至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,并报送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相关资料,进行备案。

(二)会费交纳

通过银行账号交纳会费。会费由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和管理,由协会开具财政部监制的“山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”。协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不再收取会费。

四、企业会员分类

拟将协会企业会员进行分类吸纳、管理。分类如下:

1)餐饮服务类

2)公寓服务类

3)物业服务类

4)能源服务类

5)信息化服务类

6)商贸快递及新业态服务类

7)后勤安全服务类

8)其他类

五、企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企业会员享有《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》规定的权利,并应履行相关义务。根据实际情况,具体为:

享有下列权利:
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;

3、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4、参与协会制定行业标准、规范,由协会向有关部门报批后发布;

5、参与商讨行业发展有关事宜。

6、了解协会及行业资讯、动态。

7、可参与协会在行业中进行的评优、表彰等有关活动。

8、同等条件下,获得协会在行业中的优先推荐。

9、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,进行监督。 

10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 应履行下列义务:

1、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2、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
3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5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按照协会要求提供学术论文、调查报告及其他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;

6、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。

7、不得借用本协会名义从事有损本协会及其他会员的活动。

六、退出机制

1、企业会员可自愿申请退会。

2、企业会员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、或在行业内有不良记录、或被会员反映有负面行为的,经协会秘书处研究,予以强制退会。

3、协会秘书处将每年组织对企业会员的考评、考核,实行“名单动态化管理”、“末位淘汰制”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1.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企业会员的审查、登记、收取会费、授发会员证明、日常联系和管理等工作;

2.协会各专委会及学校会员要协助做好企业会员推荐、审查等工作,确保企业会员的合法性、代表性;

3.会员登记工作完成后,协会秘书处将整理制作《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企业会员名录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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