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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0-07-02   浏览量: 次    来源:本站    作者:管理员

第一章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》规定,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。
第二条 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的为会员服务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会员的实际收支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三条 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  会费标准
第四条 会费标准
1、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;
2、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;
3、理事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;
4、普通会员单位: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第三章  会费缴纳
第五条 会费缴纳
(一)会员单位应于当年缴纳会费,也可以提前一年预缴会费;
(二)新会员,经批准后,在一个月内缴纳会费,办理入会手续;
(三)协会财务部门收费后,出具财政部统一的会费收据。
第四章  会费使用
第六条 会费用途
(一)为会员提供信息、宣传材料等开支;
(二)本协会各机构办公经费开支;
(三)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;
(四)召开全体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;
(五)开展本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,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;
(六)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;
(七)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及绩效;
(八)《社团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其它经费开支。
第五章 会费管理
第七条 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协会的会计机构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。
第八条  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办法,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。
第九条  本协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,负责会费的收支监督和检查;本协会的会费管理,同时接受全体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及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第十条 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、资助和捐赠。
第六章  附 则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经2019年6月14日山西省高校后勤协会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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